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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选人、用人制度

[日期:2014-07-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阅读:947[字体: ]

(一)禅让制:在“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流传着禅让制,通过让贤的方法来推选首领,这种可以认为是人材选拔制度的最早萌芽。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帝挚当了九年首领,政绩平平,而挚的部下尧聪明能干,建树颇多,于是人们便拥戴他,挚顺应民意,主动把首领的位置让给了尧,这就是历史上禅让制的开始。
(二)世官制:又称世卿制。世官制是夏、商、周三代最主要的人材选拔方式。禹的儿子启借助暴力夺取最高权力,建立夏朝,开创了中国古代王位世袭制的先河。这三代在世袭继承人的选择上有所不同:夏朝王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王位继承在商代(盘庚当政时期)以前,一般实行“兄终弟制”,中期以后改为“父死子继”制。周朝则更进一步,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要内容的宗法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奠定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王位继承制的基本规范。
(三)察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内容是:首先由皇帝下诏规定察举的科目和要求,然后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刺史、郡国守相等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按照诏令指定的科目和要求,参照地方基层的评议考察人材,并向中央推荐。中央对所推荐的人材,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由皇帝授予相应官职。
(四)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在东汉末期察举制已经完全腐败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所谓中正官是指由中央派遣的专门负责人材品评与选拔的各级人事官吏,是实施九品中正制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即负责品评本州郡的人材,并向中央推荐。
“品”是中正官对本郡士人评出的等第,这与普通士人入仕的资格并且和入仕后所授职位密切相关,一般“品”高则所授职位高,“品”低则所授职位低。当时“品”分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这就是“九品”。
(五)科举制:科举制创立于隋朝,并在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科举制采用分科取士,历代科举制的科目设置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包括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如进士科、明经科、秀才科等,是科举考试制度中依规定要按时举行的固定的考试类型,一般每年举办一次,宋代以后一般每三年举办一次。常科考试通常实行三级或四级考试体制,不能任意跳跃。制科,是由皇帝为满足某种临时需要或选拔某种特殊人材而下诏举行的一种人事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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