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法国新劳动法”的传言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公司”是谁?指的是公司邮箱,还是公司股份持有人?如果“公司”不可以给员工发邮件,那员工可以给“公司”发邮件吗?你不让我发邮件,我用微信、私信、短信、QQ、facetime可以吗?
阻止一个人的工作热情,跟阻止一个人的言论和欲望一样,是愚蠢而可笑的,而且注定将是失败的。
果然,这已经被证明了只是一个误读。这不是法国新法律,而只是法国工会与某些行业的谅解备忘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之所以被误读,是因为有太多不喜欢加班的人热爱这个“禁令”了,他们自己不喜欢加班,也不喜欢让那些热爱加班的人抢走自己的饭碗或者升职比自己快,因此做梦都想让那些热爱加班的人违法,最好被关在监狱里,永远不要被放出来。
我认识的几个上海咨询公司的“加班族”也经常加班到凌晨,他们的收益是薪水是别的行业的好几倍。而且我发现,那些不喜欢加班的人,通常在这样的行业呆不长,不是跳到不需要加班的其它行业里,就是找到了在这样的企业里的处世之道:少加班,自愿拿得比别人少。
甚至,对有些人来说,钱都不是最主要的。他们已经把工作看成了实现价值和社会地位的平台——如果加班能够帮他们跳到更高的平台上,哪怕没有加班费,他们也心甘情愿。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愿意陪老板吃晚饭,陪客户去酒吧的原因,在他们眼里,这是积累人脉,在我的眼里,这是比加班还累的加班。
你活着是为了晚上看韩剧,他活着是为了爬到你楼上的那层去,你眼中的加班是他眼中的释放人生价值,你凭什么阻碍别人?
当然,行业巨头结成联盟共同欺压从业者则又另当别论了,这大概是法国工会商谈这个备忘录的初衷。“加班”只是个现象,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可能是跟工作对象有关,可能跟工作规律有关,也可能跟从业者的主观热情有关,还可以和行业的所有者与从业者的责权利不对等有关,你可以用法规扼止欺行霸市的不平等现象,但不要希望用法规扼杀别人的工作热情。
让爱加班的人去加班,让不爱加班的人自由选择可以不加班的工作。爱加班的人不要嫌弃不爱加班的人懒,不爱加班的不要嫉妒爱加班的人地位与薪水都比自己高。两厢情愿,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