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本文中,HRM之家将与各位人力资源同仁分享两招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狠招,主要是针对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如果贵单位是完全正规的企业,本文可忽略不看。在分享之前,我事先声明,分享只作交流用,因此带来的后果,请自行负责。
第一招,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但只要员工的签名,不要填写日期。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入职一个月内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要双倍工资作赔偿。但为什么不写日期,主要是便于日后发生纠纷时,企业可根据当时情况,灵活处理合同约定内容。
第二招,在工资明细中列出社保补贴这一项。例如,原先员工基本工资是1500,再加上绩效等,可以变更为基本工资1100,社保补贴400,再加上绩效等。这样一来,即使员工日后告企业,要求购买社会保险胜诉,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退回每月400元的社保补贴。一般情况下,员工是不愿意退的,员工不愿意退,也就不会要求补交社保。在一定程度上,社保补贴也降低了员工起诉社保问题的可能性。
当然,以上两条均是针对社保问题的应对措施。如果部分中小企业确是因为经营问题,无法为每位员工及时购买社保,最起码的做法是为员工购买一份团体商业意外险。此类险种比社保便宜很多,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一百元,而且员工离职后,名单还可更换。比如我公司办理意外险的一家保险机构,团体意外险是每人60元一年,保1万元的医疗、5万元的意外。应该来说,是十分划算的。当今社会,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为员工买一份基本的保障,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可使企业在平时规避很多风险。
本文所提及的两条,并无法律依据,也不严谨,仅供参考,请各位HR们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