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华凯大厦6**室
电话:0769-220273** 135808898**
传真:0769-224634**
E-MIAL:***@139.com
负责人: 陈** 项目经理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MIAL: 邮政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址:
个人优势(资源优势):
**猎头机构是为优秀的企业和最具成长潜力的企业寻猎高级人才的专业化猎头公司,致力于为优秀企业和最具成长潜力的企业推荐以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制造总监、研发经理、工程经理、生产经理、物流经理、IT经理、外贸经理、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人才。由于我们专业、诚信、务实,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被众多企业与人才认可。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在“资源共享,发挥优势、实现多赢”的基础上结成合作伙伴,共同促进双方各自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赢。
一、合作期限
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1 年.
即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满后,可由双方协商续约。
(备注:若合约期内因外界特殊原因,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则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终止合作与否。)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第一时间全力跟进乙方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包括:决策人、决策人联系电话、招聘职位、组织结构);
2. 甲方在与乙方所提供客户交流后,进展情况反馈给乙方,同时乙方了解到客户新的情况同样反馈给甲方;
3. 乙方提供客户信息之日算起,三个月内签署合作协议书,甲方按10%比例支付给乙方;
乙方提供人才信息,甲方推荐成功后,甲方按10%比例支付给乙方;
乙方即提供客户信息又提供人才成功后,甲方按20%比例支付给乙方
(备注:若该客户在三个月之后由我们的销售人员所开发签约或者客户打电话至我司合作不属于乙方所签约客户或者甲方已合作签约客户,不享受相关拥金);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客户有效信息;
2. 在合作期间或合作之外,应对从对方获取之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3. 不得擅自在本协议之外,自行使用或许可别人使用对方的商业或技术信息。违反本条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4. 乙方的利益分成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之后,也要严守保密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东莞市**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陈**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2012年 0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