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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刚入职下午请孕假,怎么办?

[日期:2013-11-04]   来源:网络  作者:宋韬纬   阅读:112[字体: ]

  公司刚招聘的女性员工才上了半天班,下午就开始请假。国庆长假过后,公司人事部收到了这位女员工托人带来的孕假单:医生证明其已有9周身孕,为了安胎,建议先休养一个月。

  在入职填表时,她在婚姻状况里明确填写了未婚这家外资企业的人事部员工小陈告诉记者。劳动法专家表示,若是隐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但该女员工照样能享有其劳动权利。

刚上班就请了近半个月假

  小陈说:之前经过层层面试选拔,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员工从众多候选者中脱颖而出,深得部门负责人的赏识。

  小陈告诉记者,双方谈妥了工资待遇等问题后,这位应聘者于917办理了入职手续,随后的第二天正式入职。才上了半天班,她下午就请假了。小陈本以为这仅仅是个意外,没想到她这假一请就请到了国庆节。考虑到中秋、国庆假期穿插,该女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也来打过招呼,所以也没多过问,没想到节后上班第一天,这张假条就来了。

  小陈表示,入职填表时,她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入职时也做了体检,但并不包括B超扫描,没法检测她是否怀孕。

公司希望达成离职协议

  跟她签了三年六个月的合同,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小陈告诉记者,虽然《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女员工目前长期病假,公司无法对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评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行不通。临近年底,小陈就职的该外资企业有许多大型活动任务亟需人手。年轻、未婚未孕、是个马上能进入工作状态的战斗力,这是我们考虑录用她的原因。

  小陈坦言,如今公司编制已满,无法再招聘更多人手,处在相当被动的境地。现在公司希望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补偿金,和她达成离职协议。小陈透露,昨天已跟该女员工在电话中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仅表示会考虑一下

或等三期结束才可解约

  据此,劳动法专家、上海陈海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海杰表示,用人单位遇此情况须分类进行讨论,但总的来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对公司并不有利,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他表示,如果女职工未婚先孕并生育,这是属于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如果是女职工在入职时隐瞒了婚姻状况,那么将属于《劳动法》中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其理应享有的劳动权利。陈海荣表示,在后一种情况中,用人单位可在女职工三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之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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