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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4-0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金磊   阅读:678[字体: ]

        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和天津将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绝对数上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均系全国最高。

        今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提高到16.9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8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随着北京和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番调整后,重庆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陕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深圳为1808元;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1500元。

        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均为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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