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出现一种怪象:在一次会议中(中高层会议),某部门经理对XX员工说让他参加一下,XX员工也没想什么,就去参加了,当老板提及某事时,此事的部门经理对着老板说,“我对这不太清楚,你问XX员工,他比较清楚。”XX员工如实的回答,不料老板对他的回答不满意,就当场批评了XX员工工作做得不到位,并且XX员工的经理也没有就此事说明,事后也没有向XX员工解释。
这让我想到了今年4月韩国"岁月"号客轮,韩国总理召开了发布会,由于韩国政府对于沉船事故的应对饱受批评,韩国总理郑烘原宣布辞职。韩国总理郑烘原承认政府在岁月号沉船事故的救援当中存在问题。
而我们公司这么小的事情,领导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又让下面的人怎么脚踏实地的为你干活呢?这才一到100人的企业呢?难道中国的民企就是这样的吗?看看人家韩国轮船失事,即不开轮船也不直接管理轮船的总理又凭什么下台呢?
各位HR,你们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类似的事情。
1、如遇到,情景是怎么样的?
2、你们是如何处理的,责任最终由谁来承担?
补充知识点:韩国总理这种做法与其说是成文法律的要求,倒不如说是种不用明言的国际常规,它源于“威斯敏斯特体系”(源于英国的议会内阁制)里的“部长问责”制。
“部长问责”,意思是一个内阁部门里头只要出现了贪污,政策失当和行政措施的失误,不管它的部长事行知情与否,也不管他是不是直接参与了那些犯了错误的决定,他都要负起责任,而负责的终极体现就是自己辞职了。
“部长问责”表面看来好像是不讲道理,很不近人情,但这个规矩是有源头的。发源于英国的西方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讲究“二官分途”,亦即制定政策或为政策拍板放行的政务官,与负责政策建议和执行政策的公务员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享有决策权因而负有政治责任,后者专注于既定政策的实施因此负有行政责任。前者出错,受到的最大处罚就是断送政治生命;而后者则要按照既定规章调处。在“威斯敏斯特体系“里面,只有部长要上议会接受民意代表的质询,替下属部门回答一切疑难。遇上任何问题,他都不能说自己不知道;遇上任何挑战,他也不能推到属下的头上。理由是他乃民选的政治任命官员,有责任为全民监督那庞大的行政机器。